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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国维尚智企业管理中心
联系人:赵老师 先生 (老师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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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 话:010-5743849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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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 机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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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应2015年采购员注意了:采购部门标准细则 |
第三条 免开请购单部分
(一)下列总务性物品免开请购单,并可以“总务用品申请单”委托总务部门办理,但其核决权限另订,其列举如下:
1. 贺奠用物品:花圈、花篮、礼物等。
2. 招待用品:饮料、香烟等。
3. 书报(含技术性书籍及定期刊物)、名片、文具等。
4. 打字、刻印、报表等。
(二)零星采购及小额零星采购材料项目。
 
第四条 请购核决权限
(一)原物料:
1. 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以下者,由科长核决。
2. 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至5万元者,由经理核决。
3. 请购金额预估在5万元以上者,由总经理核决。
(二)财产支出:
1. 请购金额预估在2000元以下者,由科长核决。
2. 请购金额预估在2000元至2万元者,由经理核决。
3. 请购金额预估在2万元以上者,由总经理核决。
(三)总务性用品:
1. 请购金额预估在1000元以下者,由科长核决。
2. 请购金额预估在1000元至1万元者,由经理核决。
3. 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以上者,由总经理核决。
附注:凡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请购项目应以“财产支出”核决权限呈核。
【消息发布人:赵老师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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